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单位常住人口管理。

二、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享有单位职工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

三、协助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定期检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

四、落实"五个一"的管理,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定期检查,督办流动人口办证、验证情况。

五、按季度上报流动人口报表,按月反馈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