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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常识
 
宋朝实行的“方田均税”的内容是什么?

    宋朝开国之初,为了巩固政权,采取废除苛捐杂税,奖励农业生产等一系列措施,带来了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全国农田比宋初增加一倍,农户增加两倍。但是,随着农业发展,官僚、豪强兼并土地,隐田隐丁,逃避税赋,以致一方面“田连阡陌”,而另一方面“赋租不及者,十居其七”。逃税既多,财政自然困难。
    到了神宗时代,王安石为谋富国强兵,克服财政困难,实施新法,重定方田,以解决田赋不均问题,故称为“方田均税”。其具体做法是,每年9月开始,由官家派人四出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面积约当41顷66亩160方步为一方田。方田四角,立土峰以为志。然后参酌土壤色泽、厚薄和肥瘠划为五等,分等确定税负。到第二年3月,将丈量结果和所定税负张榜示众,如无异论即付之实施。从以上的具体做法可以看出,方田均税实际上是一种整理、核实计税依据的地籍制度,它为我国后代进行土地清丈开创了先例。
    方田均税法自宋神宗熙宁五年,(即公元1072年)实施以后,在防止豪强地主漏税,增加国家收入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是,由于损害了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引起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大官僚的反对。元丰八年,皇帝下令停止方田。后来又屡行屡辍,时断时续,最终于宣和二年 (即公元1120年),完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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