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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的宰相,曾辅佐齐桓公40年,使之成为当时“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第一霸主。他在政治、经济和财政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对于齐国,而且对于秦汉以来各封建王朝都留下了重要的影响。其中,在税收方面提出
的主张有:
(1)反对征收工商杂税,主张课征土地税。在《管子》一书中,把各种租税划分为两大类:一类被称为“征籍”,它包括人头税、房屋税、牲畜税、户税、关税和市税等各种工商杂税。认为征人头税会影响人口繁殖,征房屋税会阻碍土木兴建,征牲畜税会不利于农村副业的发展,这些都是强求的课征,会引导人民的不满。另一类被称为“祖籍”,主要是指对土地按田亩数课征
的实物税,认为这种税是人民愿意缴纳的税。
(2)反对重税盘剥,主张取于民有度。鉴于地力、民力都有限,而君主的欲望却是无穷的,所以取于民要有度,用财要有节制,国家才能安定。具体主张是:对土地每两年课税一次,税率从10%~30%。上年十取三,中年十取二,下年十取一,岁饥不税。
(3)主张用经济收入来代表一部分税收收入。管子在回答齐桓公问富国之道时曾说:“唯官山海为可耳!”认为由国家掌握和经营山海矿藏之利,用实行盐铁专卖和收取山泽管理费的办法
来增加财政收入,可以做到形式上无征籍,而实际上都愿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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