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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黄州区科技局
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制订全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落实上级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的;
(二)实施全区科技工作宏观调控与管理;
(三)管理和培育技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民营科技的管理;
(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技术进出口管理和技术出口审查;
(六)加大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力度,选拔和管理科技人才;
(七)组织和管理全区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人大”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各级组织、各级政府颁发的各项政策,组织制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综合协调发展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和措施,组织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制订有关技术市场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科技进步法、专利法、科技成果转化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登记、保密、推广等工作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调工作。
(二)组织制订全区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科技资源。
(三)研究制订全区科技投入政策,管理并合理配置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等。
(四)制订全区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全区重大基础性项目、工业发展、农业发展、信息化、社会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攻关等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星火、火距、重点科技成果推广等开发计划的制订和指导实施。
(五)规划全区科技事业发展和科研机构布局、发展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和指导全民所有制科研及开发机构建设。指导、协调各乡镇办场和区直部门科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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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归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七)归口管理区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八)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技术商品和科技无形资产的评估认定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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