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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证书审核登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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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办发【2007】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职称证书审核登记和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登记范围 二00七年三月一日前,全区各事业单位(含部分机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职称证书(包括在区外评审后调入我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所持证书)。 二、审核登记和换证办法 (一)由各单位统一收集职称证书,填报《黄州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登记表》,连同原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送区人事局审核备查。 (二)区人事局根据评审、认定职称资格文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对虚假、伪造证书予以作废并重新核定工资,对因虚假职称高套多发的工资要予以追回,并取消今后的评审资格。 (三)对原黄冈地区和黄冈县(黄州市)人事局、科干局发放的普通手写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破损证书,逐步统一换发新证,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今年主要换发中级和初级职称证书,建立个人信息资料。 三、审核登记和换证工作具体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审核登记和换证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在五月底全面完成。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对证书进行收集确认,要求不漏一人,不掉一证。对不参加审核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部门将停止其职称晋升和日常考核评定工作,暂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对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或严重违纪违法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降低薪级工资。审核登记和换证工作由区人事局职称专技股负责,各单位在报送纸质表格时,同时报电子表格。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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