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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试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9月8日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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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用国家公务员(包括人民警察)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录用的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报名资料审查; (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四)考核; (五)体格检查; (六)试用; (七)录用。 录用的基本条件见《人事考试资格条件汇编》。 二、全国组织的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按照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开报名考试。 1、经济专业; 2、统计专业; 3、会计专业; 4、审计专业: 5、国际商务专业; 6、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 7、船舶专业。 三、全国组织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开报名考试。 l、执业药师; 2、执业中药师; 3、房地产估价师; 4、注册资产评估师;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 7、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8、拍卖师; 9、注册税务师: 10、企业法律顾问; 11、一级注册建筑师; 12、二级注册建筑师; 1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4、注册会计师。 四、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公开报名考试。 以上二、三、四款的报名资格条件具体见《人事考试资格条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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