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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州区人事局党总支 关于印发党建工作十项制度的通知
中共黄州区人事局党总支 关于印发党建工作十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08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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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效,特制定学习制度。 1.党员干部坚持学习日制度。根据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的学习安排,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季度和每月学习内容。坚持每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因特殊情况学习日可以提前或推迟,每人每周不少于4小时。 2.学习内容。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重点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建党理论的重要论述,胡锦涛同志的一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邓小平同志人事人才理论,学习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现代科学知识,党章、党纪知识,学习人事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3.学习方法和原则。 在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持注重实效、学精管用、学以致用的原则。学习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题发言与写学习体会相结合的学习方法,要以自学为主,作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学习质量。 4.学习纪律和要求。 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不能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要结合学习、工作实际,在市、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深度、有份量、有影响的理论文章,年终要以此作为考核依据,把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成员都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不得缺席。 3. 生活会前召集人要提前作出安排,确定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应到人员。 4.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交心谈心,消除隔阂,达到增进团结的目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批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研究工作的会议。 5. 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并按要求上报和归档。 三、局党总支部工作制度 1. 局党总支部必须加强思想建设,带领局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2.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民主、科学决策。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局党总支成员要加强团结,搞好协作,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4. 切实抓好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开展反腐败斗争,严肃党风党纪,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 5.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切实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对局系统干部的职务任免、调整、培训、考察、升降、使用等重大问题,及时进行讨论研究。 6. 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局党总支议事制度 (1)议事范围 1. 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区委的决议、决定、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政领导的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政领导的重要批示; 2. 讨论局党总支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等; 3.局机关干部人事任免情况; 4. 研究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奖励和处分; 5. 局总支民主生活会,交心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其它必须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情。 (2)议事原则 1.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都必须经局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确因特殊情况,来不级召开党总支会而先作决定的事件,事后应向党总支说明情况。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总支部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基础上集中,不准个人说了算,必须表决过半数通过。党总支成员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改变或者否决。 3.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总支在讨论决策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数成员意见作出决定;同时,认真考虑少数成员提出的不同意见,以使集体决策更周到更科学。 4. 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总支部集体决议形成后,要明确分工,明确时限,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每个党总支成员应自觉维护党总支的团结和统一,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在行动上必须同集体决议保持一致。 3) 议事程序 1. 参加会议的对象。局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全体成员组成,需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时,应报请党总支书记、局长决定。 2. 会议议题的确定。局党总支成员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研究的问题,应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局长提出,根据工作实际,在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认真对会议议题加以筛选,确定相关的问题。 3. 会议准备。党总支会议之前,要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所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告知各位党总支成员,各位成员在接到各方面意见,特别是涉及到本人分管工作,要提出方案,供集体讨论决策作参考,对涉及干部奖惩等问题,一般要有考核和调查材料。 4. 会议召开、主持和记录会议。党总支会原则上根据议事具体内容确定具体召开日期。党总支书记不在或党总支成员未达2/3时,不召开会议。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也可由党总支书记委托其它成员支持。会议由主持人做议题说明,逐个议题进行研究讨论,与会成员应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应用专用笔记本作好文字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意见、表决情况、会议决议等内容。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要严守秘密。 5. 会议纪律。党总支会议讨论的问题,形成的决议,每位成员要严守组织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自觉维护党总支的团结和统一。 6. 会议决议的执行。党总支会议所作的决议属于全局性工作的要形成会议纪要,属于单项性工作的要通知有关单位,落实执行,由分管领导督办抓落实。 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纪委系列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先后提出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组织纪律,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依靠党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在政治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党的领导,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党章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 2、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成员坚持首先必须做到。 3、不准向下属单位吃拿卡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参与带有宗族和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 5、不准侵犯群众、集体利益;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以职谋私。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8、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准公物私拿。 9、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密切同群众的联系,领导成员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向机关通报执行党风廉政制度的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党员管理制度 1、局机关支部、老干支部、人才中心支部必须在局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全体党员必须在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参与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活动。 3、全体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不得无故不交纳党费。 4、局机关支部要坚持作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坚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坚持入党公示制,坚持标准,坚持条件,按照《党章》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把进口关,把住质量关。 5、各支部必须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七、三会一课制度 1、党总支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总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重大事件;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重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总支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以及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3、党小组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党课可由总支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及有关党的知识。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2次,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做好总结准备。 2、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为内容,按照民主评议的环节分别评议。 3、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总支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测评,还要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4、支部将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对好的党员要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九、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 2、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具体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党费必须由党员亲自交纳,每月交纳一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月交纳,经支部同意,可以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要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公布,及时全额上缴。 十、请示报告制度 1、总支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 2、总支和支部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的变动党员中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3、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作出报告。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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