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国税
首 页
国税简介
领导简介
科室简介
法律法规
国税动态
税收政策
您的位置>>
致纳税人公开信
致纳税人公开信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国税”的要求,以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黄州区国家税务局现已在体育路12号设立了办税服务分支机构。现将有关涉税办理事宜告知与您们: 一、涉税服务对象 体育路办税服务厅,是以我局税源管理二科负责管辖的城区内“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对象提供办税服务的专门机构。 二、业务受理范围 1、税务登记;2、增值税普通发票发售;3、受理申报;4、税款征收;5、纳税咨询。 三、办税服务流程 1、税务登记工作流程:纳税人提供登记、变更、注销、报验登记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受理后传递给税源管理二科,由管理二科进行调查核实签批后,办税服务厅5日内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2、税额核定工作流程: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后,由税源管理二科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按照业户申请、典型调查、集体审议的程序,制发税款核定通知书。达到起征点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纳税人,即应从核定当月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3、发票领购发售流程: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发票专用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手续,领取相关资料由税源管理二科审核签批后,由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发售发票。 4、查帐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工作流程:每月1-10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录入申报信息,缴纳税款,开具完税证。 5、定期定额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每月1-10日内,月核定税额在200元以上的(含200元),由纳税人自行到体育路办税服务厅送缴,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再代为缴纳。纳税人按期足额缴纳后,由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 四、相关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黄州区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七月一日
Copyright© 2004 黄冈市黄州区国税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