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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
| 一、权利 1、向税务机关了解涉税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程序和本次稽查有关情况; 2、要求税务机关为其经营情况保密。 3、对税务机关所作出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 4、发生纳税争议或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措施不服的,享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5、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享有赔偿请求权。 6、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7、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为其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8、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有权拒绝检查。 9、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有权索取完税凭证和收据;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被扣押、查封的,有权索取收据和清单。 10、受尊重权。 二、义务 1、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2、依法设置、保管账薄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义务; 4、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 5、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 6、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7、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税务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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