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向税务机关了解涉税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程序和本次稽查有关情况;
2、要求税务机关为其经营情况保密。
3、对税务机关所作出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
4、发生纳税争议或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措施不服的,享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5、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享有赔偿请求权。
6、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7、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为其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8、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有权拒绝检查。
9、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有权索取完税凭证和收据;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被扣押、查封的,有权索取收据和清单。
10、受尊重权。
二、义务
1、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2、依法设置、保管账薄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义务;
4、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
5、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
6、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7、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税务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检查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2、检查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责成纳税人提供有关文件、证明材料等;
4、询问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交通、邮政企业检查托运、邮寄应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6、查询纳税人的存款账户;
7、记录、录像、照相、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税务处罚权;
9、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二、义务
1、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的义务;
2、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
3、为纳税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的义务;
4、监督制约内部执法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5、与税收违法案件、纳税人有利害关系的,负有回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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