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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国税稽查执法十项服务 为倡导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国税稽查行业新风,实现国税稽查执法由单一的监督打击型向监督打击与执法服务并重型的根本转变,促进稽查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广大纳税人,进一步地优化我市税收经济环境。黄冈市国家税务局结合稽查执法实践,特向全市郑重地推出十项稽查执法服务举措,并诚恳地欢迎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一、稽查告知服务。实施税务稽查前,以《税务稽查通知书》形式提前告知纳税人本次稽查时间、内容、人员以及纳税人应准备的有关事项,不搞突袭式稽查。举报案件、协查案件实行即时稽查。 二、文明稽查服务。实行双人以上(含双人)着装持证(税务检查证)上岗,进入已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的纳税户开展稽查。凡不符合以上任一项要求的,纳税人可拒绝稽查。稽查工作期间,稽查人员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稽查辅导服务。稽查工作中,稽查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国税稽查处理问题,包括税收政策、稽查规程以及涉税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认真地进行辅导,帮助纳税人正确办税。 四、诚信稽查服务。实行县(市)级一级稽查体制,本辖区内国税纳税人统一由稽查部门行使稽查权,避免多头进户,重复稽查。实行稽查信誉等级制,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行两年、一年或一年两次检查等差别稽查待遇。实行稽查选案计划报批制度,不准无计划擅自稽查。严守纳税人商业秘密,对在稽查中获取的全部证据资料须经纳税人认可,并签名盖章,方可作为稽查处理的定性依据,不能暗箱操作进行稽查定案处理。 五、个性稽查服务。从最大限度地尊重纳税人权益角度出发,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可选择实地稽查、调账稽查等多种稽查方式,以方便纳税人;同时对纳税人遇到的特殊情况,在税法规定的权限内实行延时稽查并提供合适的税法援助,尽量减少纳税人麻烦,帮助纳税人解困。 六、效率稽查服务。除专项稽查或专案稽查外,其他一般稽查案件,应在稽查人员进户稽查后10天内调查完结。如需要进一步查证,须经本级局长批准,方可适当延期。实施调账稽查的,最长应在三个月内返回调取的账薄资料。 七、廉洁稽查服务。所有稽查执法人员,须严格遵守省国税局制订的国税稽查人员廉洁执法"十不准"的规定,勤政廉政,规范执法,并自觉地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八、公开稽查服务。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应大力推行稽查执法公开公示制,运用适当的方式公开国税稽查机构、职责、权限,公开相关稽查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公开稽查执法程序。同时,对所有稽查案件处理结果不定期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九、优质接待服务。对纳税人反映的情况,要耐心细致、热情接待,并要予以登记,尽可能地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是举报的案件,按规定登记并转办交办或直接查办,稽查结案后应及时回复举报人;是一般税法咨询的,实行首问负责制,给纳税人以明确的答复。 十、稽查回访服务。实行稽查执法回访制,对所有稽查对象,以信函方式予以回访,了解国税稽查人员执法纪律、执行政策情况以及稽查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认真听取纳税人的反馈意见,并对回访发现的问题,逐件调查落实,将结果反馈给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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