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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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分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黄州区分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定对象: 黄州区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黄州区分局2003-200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分局的2003-200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审核工作。 组长:陈华南,副组长:黄家海、裴银波、王伟琳,成员:综合科、征收科、稽查科、企业科、人事监察科、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2003-200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考核办法的要求,由相关科室提供相应资料,综合科负责集中、整理、汇总、上报。(详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表所列内容)。综合科负责印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表》;办税大厅负责在前台张贴;企业科负责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考核工作的具体内容;各业务科根据考核标准逐户逐项评分。 四、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3月31日前) 组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学习与宣传活动,并印制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表》 2、综合考评阶段(4月1日到4月10日) 由各业务科室评分、汇总,并组织集中评审。 3、初评公示阶段(4月11日到4月20日) 对纳税人初步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由办税大厅和综合科分别在税法宣传栏和《黄州国税》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等级核定和上报阶段(4月20日到4月30日) 对纳税人进行最终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 凡评定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必须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查批准;A级纳税人经市局核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局。 五、工作要求 1、各业务科室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考核标准逐户逐项评审,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要求各业务科室按本工作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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