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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实施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
(二)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旅游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三) 对区境内经营旅游的企事业单位实现行政管理;负责全区涉外旅游饭店进行评定授权,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申报、评定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制定旅游各行业的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 组织实施全区出境旅游的审定、申报工作;接待各行地我区境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及审报,指导并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五)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的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旅游投诉。
(六) 指导、组织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工作。
(七) 管理局属单位的工作。
(八) 承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设办公室,发展计划股、行业管理3个职能股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旅游局编制1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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