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
 民政局
抚恤优待服务
抚恤优待服务

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

婚姻登记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社团登记管理服务

殡葬管理服务

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服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一)服务对象: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
(二)服务内容:
1、审核批准单位或公民提出的追烈申请;
2、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调整;
3、列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
4、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保健金的发放;
5、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写期抚恤金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的管理与发放;
6、从本区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管理与发放;
7、办理现役军人因公、病死亡去部队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三)办事程序:
1、审核批准革命烈士:政策咨询→接受申请→调查取证→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向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以对手续齐备,情节清楚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个人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2、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调整:政策咨询→接受申请→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指定医院鉴定伤残等级→对残性符合标准者上报市审核→报省审批→发证。
3、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政策咨询→死亡人所在单位和直系新属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证明书,通知书,户籍、身份、工作材料→区民政局审核→报区财政局审批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4、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保健金发放:政策咨询→赁由民政制发的革命伤残人员证明书换证建卡→发给伤残抚恤金、伤残健全金。自登记日起,几符合条件者当日取卡,1个月内换证。并由财政部门拨款,按期发给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
5、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的管理与发放:政策咨询→履行登记审核手续→建立档案→向符合规定者发给领取证→按委度发放抚恤金或补助金。自受理日起,1个月内完成。
6、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管理与发放:政策咨询→审核→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征→通过所乡、镇、办(场)单位向义务兵家属按规定标准发放优待金。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年终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年底前兑现。
7、办理现役军人因公、病死亡去部队协调处理有关事宜:由所在部队来函至区民政局或人武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家属与当地政府负责人员去部队协调处理。
(四)法律政策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件》;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3、《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4、《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主办股室:黄州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Copyright ©2004 黄冈市黄州区民政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