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
 民政局
 
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
抚恤优待服务

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

婚姻登记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社团登记管理服务

殡葬管理服务

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服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一)服务对象: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
(二)服务内容:
1、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2、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
(三)办事程序:
1、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持退伍部队发给的所有材料,30天内到居住地退伍安置办公室报到→对本区在职入伍或父母有工作单位的,由区安置办开具复职复工介绍信到所属局、总公司报到→对入伍时属城镇户口且无工作单位的待区政府下达安置计划后,由区安置办配工作。对农村入伍的,由区安办办理复农手续。
2、转业志愿兵妆收安置:向所在部队签发接收通知→转业志愿兵持接收通知书和转业证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区安办报到→等区政府下达安置计划后进行安置→持区安办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市(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和粮油手续。
(四)法律政策依据:
1、《兵役法》;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3、《中中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主办股室:黄州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Copyright ©2004 黄冈市黄州区民政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