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
 民政局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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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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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社团登记管理服务

殡葬管理服务

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服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一)服务对象: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无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
(二)服务内容:
1、供给粮油、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及零花钱;
3、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予以照料;
5、妥善安排丧葬事宜;
6、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办事程序: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四)法律政策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农村社会福利院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主管股室:黄州区民政局农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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