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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职业技能鉴定
日期:2002-11-27 来源:农业部

工作程序:

一、公告

职业技能鉴定站在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考试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名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的职业范围、各职业(等级)的申报条件、考试的组织形式及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报名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相应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费和考试所需费用。

三、考试

(一)成立考评小组,负责考试事务的组织处理。

(二)考试测评

1.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答卷式考试,考生严格按考试要求进行答卷。 2.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生的考试场次、位置通过抽签决定。对考生进行测评,至少要有3名负责测评的考评员参加,每位考评员独立完成测评打分,最后按平均分记入考生成绩。测评结束后,考评员做好现场记录等工作,考试成绩在正式公布前,不得披露。

四、发证

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职业技能鉴定站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农业部有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行业指导站对考生申报资格及考试成绩进行初审后,报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资格。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资格证书的核发程序打印证书,农业部人事劳动司验印,并发送到职业技能鉴定站,由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将所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送交考生本人。 工作依据:

1.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2.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

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人发[1996]17号)

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农人劳[1997]13号)

有关说明:

1.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执行机构。

2.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坚持四统一的原则,即:“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证书统一”。

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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