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
一、根据一定时期农业发展重点,农业部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
二、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有关政策,会同有关司局提出项目建设立项原则和要求,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重点和布局、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项目管理等内容。
三、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将有关立项原则和要求印发有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指导各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组织专家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五、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司局根据农业部项目建设思路、年度投资总量、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和有关司局的建议,提出项目具体建设意见。
六、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起草项目具体投资计划草案,按程序报部领导审批下达。
七、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编报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建设重点和主要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建设进度、项目管理措施、必要的图表等。
八、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审查各地上报的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方案,经审定批复后组织项目实施。
工作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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