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程序:
一、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发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提出拟保护的植物种属建议名单。
二、组织农业行政管理、科研、推广、企业等单位专家召开论证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建议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建议稿经与有关司局协商并报主管部长审批后提交部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农业部令发布。
四、在《农民日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第213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4月27日农业部令第13号)
有关说明:
根据农业科技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适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发布的时间及数量不低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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