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为切实加强全
区物价系统行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干部职工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质效,树立“忠诚、团结、公正、廉洁、高效”的物价干部形象,特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种乱收费行为。
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按法定程序办理,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市场价管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四、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查处,一般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案件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群众投诉要耐心细致、态度和蔼。对每件投诉,不论案情大小,都要认真登记,深入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
五、落实首问负责制,坚持文明办公、文明用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满意。
六、实施收费“阳光工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印制涉企收费手册和农民交费手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开办事程序。对所承办的工作不推诿扯皮,符合条件的要马上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讲清原因。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推行工作报告制、进单位批准制、执法行为意见回访制、执法行为督查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
区物价局行风评议办公室负责对承诺事项进行督查。
监督电话:8356929
电子邮箱:hzqwj@hbpic.gov.cn
联系人:凌齐生 姜荣辉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