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办公会议确定新增27个县(市) 参加2006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10月19日,罗清泉省长组织召开省长办公会,听取了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和研究我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会议确定阳新县、保康县、南漳县、枣阳市、松滋市、监利县、秭归县、远安县、五峰县、宜都市、郧西县、竹溪县、房县、竹山县、安陆市、京山县、沙洋县、红安县、英山县、黄梅县、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恩施市、建始县、鹤峰县、广水市等27个县(市)为2006年启动的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

罗清泉省长在会议上强调,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采取切实措施,控制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试点地区一定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要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指出,我省的试点工作要按中央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对个别试点工作不规范的县(市),省级要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