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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定于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在黄州凯顺大酒店(原青云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黄州区(开发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

特此公告!

黄冈市黄州区烟草专卖局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黄冈市黄州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黄冈市黄州区(开发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经2007年6月12日听证会通过,现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七月一日

--------------黄冈市黄州区(开发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黄冈市黄州区(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黄冈市黄州区(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人申请设立卷烟零售点,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卷烟零售点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营户总数控制在辖区人口的4‰以内。

(二) 零售点与零售点间的距离要求:

1、20米以上的街道:七一路(市政府门口至副食第一门市部),考棚街(斯味特至十字街),八一路(沙街口至市巡逻支队),青砖湖路(中商门口至西湖二路口),西湖二路(军转大厦至市安居),西湖一路(遗爱湖至沿江路),青云街(黄商门口至老车站),新港路(菱湖宾馆至师专门口),宝塔路(十字街口南华至西湖三路转盘),胜利街(市农恳宾馆至德尔福门口),商城路(幸福建材城至商城大门口),桃园街(桥头至堤边),孙镇街(转盘至堤边),陶店街(中国信合至百货商场),陈策楼老街(黄沙站至村委会),火车站(黄商便民超市至火车站),路口街(农行至路口粮店),堵城新街(团黄大道、堵城大道)。 2、50米以上的街道:城区及乡镇其他街道。

(三)特定区域内卷烟零售点户数或人口要求:

1、居民住宅区每100户或300人可以设立1个零售点(不足100户或者300人的可以设1个零售点)。

2、农村、自然村、组,每50户或150人可以设1个零售点(不足50户或150人的可设1个零售点)。对于面积过大,居住过于分散交通不便的自然村、组,可以根据方便消费者购买的原则合理设置卷烟零售点。

(四)申请人申请发证数超过上述规定数时,按申请在先和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可以设立1个零售点:

(一) 以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车站、码头、星级宾馆、一次性接待20席以上的酒楼,一次性容纳100人以上的娱乐场馆。

(二) 500人以上的大中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

第五条以出租摊位为主要经营方式的综合性贸易市场,摊位总数在50个以下的可设2个以下的零售点,摊位总数在50个以上的不得超过4个零售点。

第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门口50米内设立零售点。

第七条具有本区正式户口的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军、烈属、当年复员退伍军人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等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设立卷烟零售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但仅限办一个零售许可证,实际经营者必须为本人。

第八条本规定中的距离应当从申请的经营店铺出入口中央到最近零售店铺出入口中央,沿着行人所走的最近道路进行测量。

第九条凡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逐步达到本规定。

城区主要街道和繁华商业区的卷烟零售点已达到本规定的,不再新增卷烟零信点;曾被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经营场所,不得又以原址重新申办。

除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外,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适用本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黄冈市黄州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听证通过并公告后实施。

二OO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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